(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10月31日,持有公司44.40%股份的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2024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临时提案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79,542,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9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进先生主持。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产研院的议案》,议案3《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