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6,454,311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6.175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40,200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5.2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1,014,111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0.970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419,11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7%;反对26,5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0%;弃权8,6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79,119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5304%;反对26,5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7%;弃权8,6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