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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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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规范其对外担保。 3.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4. 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5.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符合特定条件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7. 可以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9.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时应提交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10. 财务部应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出具书面明确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11.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12.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13. 特定对外担保行为应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 14.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15. 对外担保应签订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公司的担保份额,并落实担保责任。 16.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 17. 担保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18. 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担保合同的审批、后续管理及对外担保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19. 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担保的全部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20.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现风险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21. 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准备启动追偿程序。 22.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23.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担保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24.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25.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6.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27.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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