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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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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智农”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159,170,77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19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京基智农云浮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京基智农贺州生猪种苗繁育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
  2. 我国的生猪产量约 7.27 亿头,占比超过 56%。2023 年全球猪肉产量总计约为 11,631 万吨,我国以 5,794 万吨的猪肉产量位列榜首,占比近半,约为 49.8%。
  3. 2023 年全球猪肉消费总量约为 11,448.50 万吨。中国、欧盟和巴西作为全球前三大猪肉消费国或地区,其消费量分别为 5,873.30 万吨、1,785.50 万吨和 306.3 万吨,占全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51.3%、15.6% 和 2.7%。
  4. 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我国生猪养殖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5. 2023 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500 头)率达 68% 以上,较 2022 年提升约 3%,较 2018 年提升约 19%,预计 2024 年国内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将达 70% 左右。
  6. 2018-2023 年,前 20 家养殖企业生猪出栏量及出栏占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自 2018 年的 9.8% 上升至 2023 年的 27.7%。
  7. 行业产能逐渐恢复,生猪价格波动较大
  8. 2021 年,生猪价格自年初的最高点 36.3 元/kg 持续下跌,最低跌至 11.2 元/kg;2022 年 4 月开始,生猪价格逐步回升,至 10 月下旬达到 28.5 元/kg;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初,生猪价格保持在 14 元/kg 左右的低位运行;2024 年 3 月开始,生猪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至 8 月中旬达到 21.25 元/kg 后有所回落,截至 2024 年 10 月末,全国外三元生猪价格在 17-18 元/kg 之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 提前布局产能,平滑猪周期价格波动风险
  2. 公司在目前时点建设猪场,布局未来的生猪产能,能够积极应对下一轮“生猪供应下降→猪价上涨”的“猪周期”阶段。
  3. 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和行业竞争力
  4. 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大规模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优越性,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竞争力。
  5. 项目建设是促进生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6. 采用“立体聚落式”楼房养殖模式,实现土地节约型养殖,解决养殖设施建设用地难的问题。通过采用八大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实现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养殖,解决生产效率低、环保排放、动物疫症等问题。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 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 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外部股权融资满足资金需求。
  3. 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4. 相较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补充营运资金,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八、结论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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