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起步: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4号)和《关于对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利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3号)。主要内容如下:
- 《警示函一》的具体内容:
- 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将原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由亏损650万元至亏损950万元更正为亏损3,000万元至亏损3,2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 关联交易未披露:公司经销商昆明标孩商贸有限公司、株洲起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至2022年间,均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实际控制的企业,属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相应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股份转让协议披露不准确:2020年9月,公司公告时任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告后续进展。上述协议签署后,香港起步与协议受让方另签署《合作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与前述公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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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0年6月,公司将2020年5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分红,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此外,公司还存在因合同签署主体错误,导致不同募投项目之间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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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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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披露不准确:2020年9月,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先后签署《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作协议》等股份转让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起步)披露了《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ST起步公告后续进展,公告的协议内容及后续进展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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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说明:
-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