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