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地点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3人,代表股份数238,762,2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26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2,686,0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7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数6,076,1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34,859,433股,占98.3654%;反对1,926,000股,占0.8067%;弃权1,976,816股,占0.827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