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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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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点45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12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5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8%。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1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64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48%。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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