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拟按所持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