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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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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在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6人,代表股份180,52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12人,代表股份5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三)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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