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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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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座11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奕宏先生主持;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4年11月1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68名,均为截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484,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43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26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3%;反对21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8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313%;反对21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9%;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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