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嘉泽新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本次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42.5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博荣益弘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泽新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