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油工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3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在石油石化产业链合作,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 463,140,000股 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 8.30%)划转至中石化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油工程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石油集团作为中油工程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中油工程3,030,96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2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 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中油工程 2,567,82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 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A股。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 11月 12日,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国投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石油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 463,140,000股 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 8.30%)划转给中石化国投,中石化国投同意按照前述约定接受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不涉及中油工程职工分流安置情形,中油工程全部职工由其继续聘用; 3、本次划转不改变中油工程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划转后,中油工程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其依法继续承担; 4、《股份划转协议》自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