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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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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14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08日、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2024年0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公司与常州实道公司21起诉讼,截止报告日涉案金额为8.92亿元,案件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胜诉,可能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错报风险;若公司败诉,可能涉及偿还债务风险。”,除报告中此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为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 4、市场关注事项的进展 (1)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备案庭外重组并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2024年08月14日完成备案。2024年0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2024年0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启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工作。2024年09月04日,公司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2024年0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现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期限已届满,已缴纳保证金投资人正在开展尽调工作。尚有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拟作为备选。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招募及遴选庭外重组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提起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5、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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