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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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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4人,代表公司股份52,105,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22%。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2,080,121股,占99.9509%;反对13,500股,占0.0259%;弃权12,100股,占0.0232%。
  5. 《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52,081,221股,占99.9530%;反对12,500股,占0.0240%;弃权12,000股,占0.0230%。

  6.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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