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公告了《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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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14点在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82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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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5名,代表股份653,426,00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8699%。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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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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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647,29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1%;反对5,51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弃权621,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647,43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0%;反对5,32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弃权66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 《关于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647,32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6%;反对5,41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5%;弃权68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648,88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7%;反对3,18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弃权1,35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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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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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