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14:50在深圳市光明区美盈森大厦B座1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5,982,17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4,567,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1,28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34%;反对1,28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9%;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