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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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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5人,代表股份890,14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33.7966%。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未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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