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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 重新上市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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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新上市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绿生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汇宁”)持有的股份。李晓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28,815,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35%;李晓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8,947,2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0%;宁波汇宁为李晓明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45,354,9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8.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3,117,3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99%。 4、金小川均通过宁波汇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小川与李晓明为夫妻关系,为李晓明的一致行动人。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在《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报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控制的宁波汇宁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的一致行动人李晓伟、金小川作出的承诺如下: 1.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新上市后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伟、金小川以及李晓明控制的企业宁波汇宁已出具《关于重新上市后股价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若汇绿生态股票重新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每股 3.91元)的 50%,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 1.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汇绿生态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汇绿生态重新上市前已发行的汇绿生态股票,也不由汇绿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 1.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消除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护汇绿生态股东的利益,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汇绿生态的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汇绿生态及汇绿生态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特此承诺:确保汇绿生态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消除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目前未从事或投资与汇绿生态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汇绿生态及其下属公司外)不会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汇绿生态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不会投资任何与汇绿生态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3,11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 3户,分别为李晓明、李晓伟、宁波汇宁。 4、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晓明连任公司董事职务。李晓伟、金小川于 2024年 10月 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议案,李晓明于2024年 10月 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晓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职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17,420,150 53.54% -413,117,350 4,302,800 0.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2,151,278 46.46% 413,117,350 775,268,628 99.45% 三、总股本 779,571,428 100.00% -779,571,42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绿生态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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