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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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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1,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54%,最高成交价为15.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6,327.1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60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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