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4-081号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6人,可行权数量为 46,960份; - 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期:2024年 11月 1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股的 1.14%。 -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2019年 1月 11日至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为自部分预留授予日起 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部分预留授予日起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部分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20%。 - 本次股权激励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部分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平。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 | A | B | C | D | |---------------------------|----|---|---|---|---| | 行权系数 | 100%| 100%| 80%| 50%| 0% |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具体安排 - 授予日:2019年 9月 11日。 - 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960份。 - 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46人。 - 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9.841元/股。 -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 行权安排:本次行权起始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8日,行权截止日期为 2025年 9月 1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姓名 | 职位 | 本次可行权数量(份) |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 |--------|----------|----------------------|-------------------------------------|-------------------------------| | 核心员工 | | 46,960 | 9.93 | 0.0002 | | 合计 | | 46,960 | 9.93 | 0.0002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46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46,960份。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