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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牛 山: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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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4:55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楼公司 1216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48人,代表股份268,739,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379%。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人,代表股份246,733,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26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42人,代表股份 22,005,5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10%。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9,99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73%;反对 7,97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6%;弃权 7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786%;反对 7,97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520%;弃权 7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94%。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5.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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