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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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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14点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2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43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15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27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1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7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4,268,9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320%;108,48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41%;5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912,3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1%;108,48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3%;5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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