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4-55)。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4-56)。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6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2024-57)。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