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仁堂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达仁堂 编号:临 2024-040号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1,28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9%。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与 2024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1,28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年 1月 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年 1月 6日届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年 7月 2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年 7月 2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1. 2022年公司每股收益为1.12元,在24家企业中排名 第4位,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2. 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53.43%,在24家企业中排名第3位,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3.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78%,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 0%,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61,200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个人解锁系数为 80%,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2,720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10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1,280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 根据《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1,221,28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221,28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司 2019年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经核查,行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