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关于福蓉科技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公司发行的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蓉转债”,债券代码“113672”。转股起止日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2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10.86元/股。
二、“福蓉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5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10.86元/股的130%(即14.12元/股),已触发“福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若“福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2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福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本次“福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12日至11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福蓉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序号 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张数占发行总量比例(%) 1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727,370 0 1,492,970 234,400 3.6625 2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359,600 0 329,330 30,270 0.4730 合计 2,086,970 0 1,822,300 264,670 4.1355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福蓉转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蓉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福蓉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蓉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蓉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