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宝莫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孟鹏、杨皓月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5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 法定代表人:陶旭城 董事会秘书:张世鹏 电话:0546-7778611 传真:0546-7773708 邮政编码:257000 网址:www.slcapam.com 经营范围:丙烯酰胺的生产;丙烯腈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油田助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环境治理;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的开发、生产与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油气开发、废水处理、选矿、造纸、印染等。公司是行业领先的三次采油和水处理重要原材料——聚丙烯酰胺生产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包括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粘剂等系列产品。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服务市场涵盖境内外市场。
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主要财务指标 4.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行业相关风险 2. 经营相关风险 3. 财务相关风险 4. 其他风险
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锁定期安排 7.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8.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 上市地点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1.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 保荐人名称 2. 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 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1.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 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人承诺事项 1.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2. 保荐人同意推荐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3.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2.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3.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4. 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1. 持续督导事项 2. 保荐协议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权利、其他主要中介机构的责任的相关安排 3.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安排 4. 其他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