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14:30在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7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00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49%。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包括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