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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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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
  6.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8.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707,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007%。
  9.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
  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5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09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40%。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1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5.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147,346,912票,比例99.4941%
    • 反对:397,400票,比例0.2683%
    • 弃权:351,800票,比例0.2375%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7,416,020票,比例90.8245%
    • 反对:397,400票,比例4.8670%
    • 弃权:351,800票,比例4.3085
  16. 结论意见

  1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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