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友钴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友钴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友钴业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16.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383.96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10078801200008218,截止2024年11月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该专户仅用于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 2.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并及时通知丙方。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的资料。 6.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资金划款指令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划款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业务授权书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10.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