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4H1696号。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下午14点00分,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江山欧派二楼一号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向下修正"江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515,09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4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持股数共计109,850,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名,代表股份共计8,664,99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6%。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为特别决议事项,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就会议议题进行回避表决。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