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中央商场董事会:
贵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收悉,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作为中央商场的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复函。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