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2022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的原因: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元(含税)。
本次调整的内容: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行权价格:P=P0-V=16.97-0.21=16.76元/份。
结论意见: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