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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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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一、“麒麟转债”基本情况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219,893.91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共计 21,989,391张,期限 6年。 2. 公司 219,893.9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12月 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券代码“127050”。 3. “麒麟转债”的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11月 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5月 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 11月 10日)止。 4. “麒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85元/股,经多次调整后最新转股价格为 19.95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赎回。 2. 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1.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麒麟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 2. 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若再次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麒麟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麒麟转债”的计划 1. 秦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买入 160,430 张“麒麟转债”,期末持有数量为 160,430 张。 2.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麒麟转债”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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