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召开,由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张亮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_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83,96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93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4,298,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770%;反对974,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184%;弃权625,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204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87.6294%;反对97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7.5343%;弃权62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4.836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