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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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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示途径为公司公告栏,反馈方式为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有关信息,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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