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锻科技”)于 2024年 11月 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先生、黄静女士出具的《关于提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先生、黄静女士 2. 提议时间:2024年 11月 1日 3. 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提议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内容: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6.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3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70%。 7.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相关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同票。提议人承诺在本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前,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