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15,384,6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7,692,3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3.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15,384,6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7,692,3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30%,银行回购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70%。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15,384,6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7,692,3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夏汉彬于 2024年 10月 10日买入公司 15,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系基于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夫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7、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