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专项核查意见
1、可转债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4月 14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 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2020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止。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2020年 7月 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5.18元/股。 - 2021年 6月 3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5.08元/股。 - 2022年 7月 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98元/股。 - 2023年 6月 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 - 2024年 5月 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78元/股。 - 2024年 9月 2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77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和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公司 A股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聚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聚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聚飞光电本次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聚飞光电本次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