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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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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金杜接受华大九天的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实施本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要过程和内容如下:

  1. 授权和批准
  2. 2023年11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 2023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 2023年11月6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5. 2023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6. 2023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8日,授予价格为51.22元/股,授予408名激励对象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 2024年10月24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的议案。
  8. 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4日,授予价格调整为51.07元/股,授予186名激励对象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 授予价格调整

  1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51.07元/股。

  11.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2. 授予日:2024年11月4日。
  13. 授予对象:186名激励对象。
  14. 授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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