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11月 4日 2.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7.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0% 3.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86人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07元/股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3年 11月 6日至 2023年 11月 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3. 2023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1.22元/股调整为 51.07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 11月 4日 2. 授予数量:217.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4,294.1768万股的 0.40% 3. 授予人数:186人 4. 授予价格(调整后):51.0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个月。 -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8%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8%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年 11月 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 | --- | --- | --- | --- | --- | --- | | 217.00 | 9,941.97 | 760.37 | 4,562.21 | 2,924.10 | 1,364.09 | 331.21 |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11月 4日,以 51.07元/股的价格向 186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