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动力源/动力源新能源,投资总额为17,974.0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130.90万元。 - 偿还银行贷款:实施主体为北京动力源,投资总额为5,569.1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569.10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51,974,047.92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51,974,047.92元,可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974,047.92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968,867.92元,具体情况如下: - 审计及验资费用:500,000.00元 - 律师费:339,622.64元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29,245.28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