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10月 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 17,974.0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3,130.90万元; 2. 偿还银行贷款,实施主体为动力源,投资总额 5,569.1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5,569.10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为 51,974,047.92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51,974,047.92元,可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1,974,047.92元。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2,480,832.44元,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968,867.92元。 3. 募集资金置换总额: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974,047.92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68,867.92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52,942,915.84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2,942,915.84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动力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