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三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李菊霞、郭冲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0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1月 5日下午 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5日 9:15-15:00。 6. 公司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6,76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7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1,0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02,14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8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401,090,493股,占 99.7385%;反对 532,820股,占 0.1325%;弃权 518,927股,占 0.129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209,230股,占 99.1107%;反对 532,820股,占 0.4505%;弃权 518,927股,占 0.4388%。 - 审议结果:通过。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