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派格关于“威派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08 转债简称:威派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于2020年 11月 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威派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支付自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期间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3、债券代码:113608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2,000万元 6、发行数量:42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2020年 11月 9日至 2026年 11月 8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初始转股价格:19.24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1日起调整为 19.08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年 4月 28日起调整为 17.89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将自 2022年 6月 10日起调整为 17.72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将自 2023年 6月 7日起调整为 17.62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将自 2024年 6月 7日起调整为 17.52元/股。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1月 1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年 5月 13日至 2026年 11月 8日止)。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威派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 15、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威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 16:00时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4号)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威派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0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698、010-656084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