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于2024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东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270,55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09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5,104,296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反对379,65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166,9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