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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闽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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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闽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2. 召集程序: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0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3. 召开程序:2024年11月1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5.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包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6. 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38人,代表股份合计1,275,63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327%。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1,260,616,435股;网络出席434人,代表股份15,014,173股。

  7.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8. 审议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具体包括增补黄慧湄女士和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 表决程序: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0. 表决结果

    •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1,273,859,707股,反对1,577,500股,弃权193,401股。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74,375,507股,反对1,054,800股,弃权200,301股。
    • 增补黄慧湄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272,075,376。
    • 增补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272,081,168。
  11. 结论意见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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