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铝业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 11月 19日 3. 股权登记日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01600 -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 股权登记日:2024/10/2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3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47),并于 2024年 10月 25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 单独持有公司 29.95%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4年11月 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2024年 和 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年和 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及 2024年 10月 25日公告的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相关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下午 2点 -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19日至 2024年 11月 19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股权登记日 -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五)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年和 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丁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函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支出交易 2024年和 2025年年度上限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 --- | --- | | 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4.01 | 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5.01 | 选举丁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 1至议案 3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议案 4、议案 5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栏”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 √”,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 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权。
重要提示: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予以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