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启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苏启文的配偶王蕾在2024年9月18日至30日期间,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累计买入25,900股,成交金额297,719.4元;累计卖出25,800股,成交金额342,322.12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苏启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苏启文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苏启文先生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