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青天评报字2024第 QDV208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评估目的:为满足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需要,对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股权收购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 9月 30日。
五、评估方法:在对三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最终的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 257,173,312.12元,负债账面价值 187,152,976.8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70,020,335.29元。评估后,资产评估值 307,216,010.25元,负债评估值 187,152,976.83元,净资产评估值 120,063,033.42元。因此,按股权比例及上述净资产评估值计算,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 120,063,033.42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4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 122,614,700.00元。因此,按股权比例及上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计算,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 122,614,700.00元。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0,063,033.42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614,700.00元,相差2,551,666.58元,差异率为 2.13%。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价值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被评估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对企业预期收益产生贡献的不仅仅包括资产基础法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还有无法量化或不可识别的其他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中不包括账外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价值。因此,两种不同评估方法反映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本次评估目的是收购股权,股权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企业未来的投资回报情况,预期回报高则增资方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这与收益法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要求,更能全面反映被评估企业股东权益的价值,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浙江全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22,614,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陆拾壹万肆仟柒佰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 9月 29日。